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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寒假前后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619 来源:教育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寒假前后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旗各校: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现就规范办学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中小学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准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利用假期举办各类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兴趣班、特长班。严禁公办中小学与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严禁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租借给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严禁中小学在职教职工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所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或为民办教育机构举办各种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利用校外教育机构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外兼课兼职。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查处违规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违规补课行为承担领导责任;对违规违纪教师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前后安全工作。

(一)加强学生离校返家的乘车安全管理。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放假返家和开学返校的交通安全,在学生放假集中返家和开学返校这一特殊时期,做好返家学生售票、乘车工作,做好与家长或监护人沟通工作,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教育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不乘坐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非法改装车和非法营运车等车辆返家。严禁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如学生因年龄较小或天气异常正常返家困难,学校要通知家长或其它监护人到校接学生回家,确保广大师生离校返家和开学返校途中的交通安全。

(二)加强放假前各类活动的安全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做好放假前学业水平测试、集会、外出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加强西方圣诞节日前后的安全管理,大型活动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组织保障工作,保证各种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楼道和楼梯间管理,坚决杜绝拥挤踩踏等各类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各校在放假前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深入、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通过讲解近年来发生的学生交通事故、踩踏事故等案例,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四)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各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监控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假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各种交接和值班记录,加强保安人员和门卫人员管理和夜间巡逻,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的备案和管理,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

三、各中小学要向学生家长发致家长一封信,劝导家长从孩子实际出发,帮助孩子制订科学合理的寒假计划;科学分析社会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特长班、补习班,防止盲目报班;同时提倡进行作业形式改革,按照课程改革精神,布置适量的、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体现活动性、实践性、趣味性和针对性的寒假作业,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提醒广大家长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孩子的假期安全,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让孩子乘坐危险车辆,防止孩子横穿结冰河道或到结冰的湖、河、水库、水池中玩耍,提示低年级学生要在家长陪同下出行或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各校接到本通知后,召开职工大会,全面传达通知精神,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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