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放假时间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13年中小学寒假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根据呼教党组字[2011]6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统一开学时间为2014年3月1日。
二、有关要求:
(一)检测时间中学为12月25至26日,小学为12月25日,不得提前检测和推迟放假时间,检测科目为:小学1至2年级语文、数学,3至6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初中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各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妥善安排好复习和检测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检测期间安全稳定,严禁对学生检测成绩进行排名。
(二)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全面加强师生交通安全、防意外伤害和燃放烟花爆竹、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要通过家长会或告家长书等途径,建立家校沟通机制,落实好学生假期返家运输安全责任,做好登记和台帐建立工作,强化假期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寒假期间,各学校必须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和教职工24小时值班值宿带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三)继续做好中小学“减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中小学“减负”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得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四)全面加强寒假前后的各项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年终工作总结,同时要统筹安排,尽早研究、精心组织好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新学期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提前到达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凡寒假期间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或外出活动的,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或外出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中小学校要在12月25日前将领导带班和教职工寒假值班值宿工作安排报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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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