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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职能

访问次数: 440 来源:民 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职能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职能

职能转变:

(一)将原民族事务局的宗教事务职责划出,组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民委)。

(二)加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旗委统战部领导,不再保留民族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事宜调査研究,拟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措施办法及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协调民族关系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相关工作。承担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负责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间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联系民族乡。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相关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等工作,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庆典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翻译出版以及广播影视、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负责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七)负责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千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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