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财务公开 > 信息浏览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0-2021年度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723 来源:坤密尔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0-2021年度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抓紧开展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莫旗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灾民自救、社会互助”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已生产自救为主的原则。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克服“等、靠、要”思想,减轻政府负担。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三)突出救助重点。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大对重灾乡镇的资金支持,优先做好受灾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四)坚持事实就是。各乡镇要认真核实灾情,保证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三、总体目标

坚持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21年春节前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定,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四、救助时段

冬春救助,是指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冬令救助时段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1年3月至7月。

五、救助对象

(一)因灾缺粮的鳏、寡、孤、独和低保户、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因灾缺粮的优抚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三)因灾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困难群体。

(四)因灾住房倒损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五)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六)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七)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各村要确保因灾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少户、不漏人”。

六、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主要以救灾款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救助。同时,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到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受灾群众冬春的口粮、衣被、取暖三项内容给予补助。任何地区都要严格按要求分配资金,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截留或者预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一类救助对象:因灾导致粮食绝产或严重减产、主要劳动力重大伤病的家庭,冬春期间粮食补助90元/人,按8个月发放。二类救助对象:因灾导致粮食减产或其他经济作物绝收减产、养殖业受损、主要劳动力有一般伤病的家庭,冬春期间粮食补助90元/人,按6个月发放。三类救助对象:因灾部分缺口粮、衣被、取暖的家庭,冬春期间粮食补助90元/人,按3个月发放。取暖补助40元/月,按户发放,一类救助对象不得超过7个月;二类救助对象不得超过5个月;三类救助对象不得超过3个月。衣被补助根据实际按40元/套的标准,按需求人口发放。取暖补助和衣被补助可与口粮补助同时发放,也可单项发放。

七、实施程序

1.村(居)委会核评。各村要按照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村级民主评议→确定救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报乡镇级政府审核的程序开展,并把受灾人员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张榜公示名单(签字盖章)、公示图片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织评审,确定救助对象后,将乡镇级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报旗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批。

3.旗应急管理局审批。旗应急局将审批合格的方案返回乡镇政府,乡镇提交支付认定单,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各乡镇的支付认定单报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折)”进行资金发放。

4.乡镇政府资料存档、报送。乡镇政府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冬春救助工作的相关资料(出台冬春救助的相关文件、审核记录、村级评议记录、评议图片、公示表格(签字盖章)、公示图片、救助人口台账等)装订成册,政府存档;乡镇政府方案、实际救助人员台账、汇总表,加盖政府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报旗应急管理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亲自过问,统筹安排,建立以乡镇包村联系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亲自抓,村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在各村上报需要救助人口的基础上,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确需救助人口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

  (二)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完善电子台帐和相关表册。乡镇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 (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数量公开、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救灾工作要求来开展,将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公开、按要求在相关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救助款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平安过冬,愉快过节。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切实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冬春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关心的一项制度性工作。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或构成渎职失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减灾委员会

                       办  公  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