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稽查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进行处理。应填写《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记录要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3、先行登记保存证物、扣押或查封违法财物时,须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4、须立案调查的案件。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填写《立案呈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5、案件调查中应收集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检查笔录;证人笔录;对扣押物品的技术鉴定结论;录声、录像、摄影材料;案件涉及的信件、帐目、票据及其他物品。6、案件调查结束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及处理或移送意见,经领导审批后发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或移送有关部门。当事人申请复议(或听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将复议申请及有关案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并呈送局领导,按复议(或听证)程序进行。7、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8、案件处理完毕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填写《结案报告》,报局长签字批准后结案。并按规定向所属或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