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浏览

关于印发《莫旗基层矛盾排查纠纷联调化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423 来源:司 法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司发〔2019〕13号                    签发人:李延久

 

关于印发基层矛盾排查纠纷联调化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莫旗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中针对化解矛盾纠纷力度不够问题,莫旗司法局按照旗委巡视整改办的要求,结合全旗矛盾纠纷化解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全旗社会和谐稳定.

 

莫旗司法局

2019年1月25日

 

基层矛盾排查纠纷联调化解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莫旗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中针对化解矛盾纠纷力度不够问题。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打造基层“多方联动、协调推进、共同化解”的多元综合调解平台,形成矛盾纠纷联调化解工作机制的大格局,将矛盾纠纷消灭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联调工作能力水平,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为平安莫旗、法治莫旗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总要求。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始终坚持乡镇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合力化解为基本原则,确保排查化解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根本标准。

    坚持各部门联动。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各站办所资源力量,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导,各站办所参与,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主平台的乡村矛盾排查纠纷解决机制,发挥“枫桥经验”优势,努力实现隐患发现在萌芽、矛盾排查在初始,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积极开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新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建设。

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土地站、经管站、林业站、信访办、农服中心、民政办、综合执法局等站办所为成员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本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加强对村屯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注重发挥其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不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以成员单位各站办所和各村屯为矛盾纠纷排查主体,乡、村、组联动,点、线、面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各乡镇调解组织要深入到村(社区)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矛盾隐患,掌握纠纷苗头,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排查工作,村级调解组织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调解组织每半月组织一次,开展普遍排查。

2、重点排查。乡镇调解组织成员定期深入到困难群众多、矛盾纠纷集中、工作难度大的村、社区、企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土地流转、低保、医保等隐患纠纷,并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力量予以化解。对因矛盾纠纷无法化解可能产生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性线索进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或为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便于知晓以及商请解决。 

     3、专项排查。根据旗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国“两会”、“国庆”等重大节点和敏感时期,针对辖区内特定人员、特定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排查,避免此类人

员因纠纷未得到有效化解产生非访的现象发生。

    (三)着力做好调处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根据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区分不同类型、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乡村调解组织要认真制定调处方案,多方联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方施策、调处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1、做好一般纠纷的调处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土地、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农村、社区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由村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就地化解。不能及时化解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乡镇,由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进行化解。

    2、做好重点疑难复杂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各站办所、各村屯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专业人员、专门力量,制定调处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予以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注重调解资源的有效衔接。对于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在调处过程中,要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人民调解无法化解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行政调解或司法的庭前调解。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以及最大化调动各种可利用的资源,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合力、综合发力,使各类隐患消灭于萌芽,纠纷解决于初始,问题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乡镇、村屯调解组织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建档、第一时间化解;对老大难、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情绪安抚,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务求动态及时掌握、信息及时提供、情况及时通报,利于早预警、早安排、早处理,避免出现失联、失控以及越级访、进京访情况发生。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将当事人吸附在当地、稳控在属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统筹协调辖区内调解资源,每季度召开工作分析研判会、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深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结合起来,构建多元化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应对,防患于未然、解决于当地。

(二)转变工作作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在于发现问题,调处在于解决问题。乡村各级调解组织要走向村屯、深入一线,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明确责任人,组织力量,参与化解。对排查出来的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同时做好稳控工作,防止非访和非正常事件发生。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工作自信,各司其职、敢于担当,注重信息共享,强化情况沟通,实现工作配合,形成解决合力,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工作目标,为维护全旗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设“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的莫力达瓦做出积极的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