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文化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旗文化和旅游局拟开展第三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旗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地区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从事该项遗产传承工作10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上);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旗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
(一)从事新公布的第三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城内具有较大影响;
(二)前两批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旗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现有传承人已丧失传承能力及传承人人数较少的项目;
(三)部分前两批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有旗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四)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
2、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非遗活动策划、组织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五)根据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入选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承担下列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旗文化馆根据传承人申报意愿,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旗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筛选,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向旗文化和文旅局提交申请报告、推荐意见及各项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品质修养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二)申报名额
1、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2、需要增补的项目传承人,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表:填写《第三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表》(附件1)所列项目,不得遗漏。
申报村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选取那些积极履行传承义务,热情高、能力强、社会影响面大、效果显著的项目传承人进行申报,确保传承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旗文化馆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和推荐程序。
(四)旗内各乡镇及申请人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旗文化馆。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纳文东大街91号文化馆
莫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2020-08-13废止日期:2021-08-13发布机构:链接地址:信息格式:语种:中文涉及的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证明部门: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