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8〕286号
各农药经营者:
根据2017年2月8日国务院修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了确保我旗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的顺利进行,现将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知道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请在2018年7月15日前到莫旗农业植保植检站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地址:莫旗农科中心一楼植保植检站。
2、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书面材料办理成功后,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莫旗农牧业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