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8〕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呼伦贝尔市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强化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加工、产品标识监管;加大粮食生产区、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
(二)坚持全覆盖。将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全覆盖抽检。
(三)坚持查早查小。加强研发、制种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监管协同。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努力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新局面。
(五)坚持依法打击。以打击非法转基因大豆、玉米种植和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生产为重点,严厉打击转基因作物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加强转基因监管工作。
二、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措施
1、开展宣传培训。通过采取发放明白纸、手机微信、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等方式多渠道开展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面向科研单位、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面对面开展普法活动,宣传非法从事转基因作物生产、经营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营造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制种的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转基因科技发展成就,普及转基因科学知识。
2、播前入户检测。对我旗大豆、玉米、水稻种植大户进行入户检测,了解种子来源,调查了解种植面积、产量、品种名称等信息并做记录。一经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明确告知留种农户,禁止种植含有转基因成分种子。
3、种子市场检查。在春耕备耕前,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防转基因种子下地。通过市场检查、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和建立监测信息点等多项措施,构筑一条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入境的坚固防线;同时兼顾与邻近交界区域外有非法转基因种子销售和种植转基因种子线索的旗县乡镇,对审(认)定年份较长的品种、来源可疑的品种等种子作为重点抽样对象,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4、制种基地检查。春耕备耕前,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所有制种的亲本种子经转基因成分检测合格后方可落实制种任务。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田间种植地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停止试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审定登记备案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查处,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查处。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不敢种、不想种”的高压态势。
(二)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根据莫旗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监管工作,3月底前将监管方案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与乡、镇政府或本辖区范围内农业生产种植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各负其责。
2、专项检查阶段:3-5月开展播前入户检查、制种基地检查、种子市场检查,春播前结束;6-7月开展种植苗期检查,7月底结束;8-10月开展加工企业检查, 10月底结束。
3、总结宣传阶段:10-11月总结阶段,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监督管理好本辖区的转基因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转基因监管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旗政府支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确保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测等工作经费投入,建立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农业与公检法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做到检打结合,形成震慑。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监管工作由自治区统一部署,盟市组织、旗县具体实施。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开展普法宣传和检查。转基因作物安全监管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各部门要主动负责、积极作为、协同配合。要加强与粮食部门的沟通,加大在粮食收储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检测力度;加强与工商质检部门的沟通,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开展执法监管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抓出一批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开,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执法监管效果。
(四)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工作指导。根据监管任务、监管措施和监管要求,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随机专项督查等方式,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既保证工作力度,又严格执法规范。对监管工作有成效的,要表扬鼓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五)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总结提高。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监管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
联系人:王铠
联系电话:3977706
邮 箱:mqsfxbzxm@163.com
莫旗农牧业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莫旗2018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延忠 旗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王立忠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海义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吕文海 尼尔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希印 红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宋旭冉 宝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范景龙 西瓦尔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萨 巍 塔温敖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乌嫩图 腾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伟伟 巴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苏英昊 阿尔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敖 刚 哈达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华海亮 杜拉尔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苏允志 汉古尔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治民 奎勒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原庆吉 库如奇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郭童龙 登特科镇副镇长
任玉泽 额尔和乡副乡长
赵景秀 塔温敖宝镇卧罗河党委副书记
李双红 西瓦尔图镇坤密尔提党委副主任
建立健全旗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主管副旗长为组长,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主管农业副镇长为成员(详见附件1)。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晶波副局长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宣传工作。办公室人员由科教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股、植保站、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等单位选派专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