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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访问次数: 747 来源:党 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委党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旗委党校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循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依法决策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握和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完善公众参与、合法性评估和集体讨论研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三)责权对等的原则。校务委员会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予以追责。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旗委党校改革发展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学校重要资产使用与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旗委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旗委党校内部组织机构环节干部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旗委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旗委党校财务负责人权限内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旗委党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程序

(一)事项酝酿

1.进行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委员会决策前,相关领导及各科室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决策事项,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根据事项情况,一般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决策草案。

2.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选拔推荐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报旗委组织部审批。

3.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务委员会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讨论决策。

4.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校务委员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常务副校长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事项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委员会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负责领导或相关科室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表达明确意见,常务副校长应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书面表达意见。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3.逐项作出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必须经校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决定干部推荐时,应逐个表决。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表决。

4.做好会议记录。指定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及表决意见、方式和结果,连同会议文件一并存档备查。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在不同层面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经校务委员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成员要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对于经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个人和科室不得作出调整更改,必须按照议定的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校务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策若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对于因情况变化确需作出变更或调整的,应报常务副校长决定,并将调整情况向校务委员会报告。涉及原则性的重大调整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新提请会议决定。

四、 监督检查

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检查与信息反馈,并适时进行考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严肃性。

(一)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的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对工作实施动态跟踪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

(二)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要适时邀请负责纪检工作同志对校务委员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有悖校务委员会决策的行为。

五、 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形,导致决策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以及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或部门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中共莫旗委党校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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