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莫旗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管理、强化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日常财务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单笔开支超过3000.00元的票据要经常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联审签字方可报销。单笔开支超过10000.00元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二、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逊私情。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本单位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报账和结算事宜,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账钱相符。要妥善保管备用金,严格按规定方式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公款。要妥善保管单位账务表册和票据。
四、报销单据要求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每张单据应填写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填制时间、单位、数量、大小写金额一致,填制单位公章等,不完整单据不予受理,未填写经办人,主管财务副校长不得签字。
五、因公需预借公款时,需经常务副校长审批,借款人要求在返校5天内结清借款,借款人若在限期内不办理报销或报销后尚有欠款,一律在工资中扣除;借款需一借一清,前借款未结清,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
六、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按照旗财政局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结清。
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账务定期公开制度。
中共莫旗委党校
202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