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莫旗委党校财务管理
职责分工、审批额度及程序
一、党校财务工作按照“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由一名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所需费用支出应预先列出清单及预算,报请分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单笔支出3000.00元及以上开支要报请常务副校长联审同意后执行。单笔支出10000.00元及以上开支要经校务会研究后执行。
二、在开展财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财务工作实行分管财务副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副校长为财务支出票据审批人,单笔支出3000.00元及以上的要有常务副校长联审签字。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室核定经费来源,重大开支由分管财务副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四、学校要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分管财务副校长负责制。报账员为财务支出审核人,负责审核本单位支出票据。同一支出单据要有财务审批人、审核人签名,同时还要有经办人签名。
五、财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审核资金,控制费用总额。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原计划安排的经费时,应提出不足部分由何处开支,并报常务副校长批准后召开校委会会议决定执行。
中共莫旗委党校
202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