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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清单

访问次数: 1746 来源:党 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2021年中共莫旗委党校政治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和驻校纪检组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结合我校2021年度工作,特制定本清单。

    一、党支部责任

(一)坚定履行“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发挥好党校宣传阵地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重中之重,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作为党校主课,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培训工作始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09年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内蒙古的重要讲话。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区情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高质量办好各类班次等。

深化“读好书、学理论、强基础、提素质”读书活动,通过党支部理论集中学习、教职工例会、定期举办“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重要内容,在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政治素养。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好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重点加强“三会一课”、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纪实等制度落实,及时如实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民主评议、党性分析等情况;强化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积极规范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程序。

(五)强化作风保障。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继续倡导八个方面的作风建设,用“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强化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七不准”、“八条禁令”、“八点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

(二)强化组织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校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对党支部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三)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上廉政党课,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把关审签。主动向上级党委汇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加强学习教育。带头参加党支部学习,带头参加党支部政治生活,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主持召开党支部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或其他形式的廉政教育课。

(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六)做好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班子成员责任

(一)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的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每年听取各科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并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次以上。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以上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科室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科室人员研究制定加强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检查,认真排查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四)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支持配合纪检组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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