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上午9点,莫旗交通运输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学习、贯彻、宣传《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在尼尔基纳文慕仁商厦前、客运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更好的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快捷出行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