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兴村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美丽乡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交通、通讯、供电、供水及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私自安装用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电,发现违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3.团结有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广大村民要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对好吃懒做、有地不耕、有事不做的,村委会有权不给予国家生活教济和生产扶持。
5.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移风易俗,传播文明。
6.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保持绿化、美化、净化。
7.净化村风,杜绝“黄赌毒”和封建迷信行为。凡参与“黄赌毒”和邪教组织行为情节较轻者由村“两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8.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乡村建房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9.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士,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作物。
10.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11.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12.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扶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