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治理管护长效制度
按照人居环境整治基本要求,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本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宣传引导村民、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计划;
(三)组建保洁员队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
(四)配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设备和工具,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点、分类暂存场所和有机垃圾集中堆肥点;
(五)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村容整洁卫生;
(六)指导、监督村民、驻村单位与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委会承担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