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街村村庄道路管护长效制度
农村村内道路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产,是每个村民生产生活都离不开的。建设来之不易,日常维护更是不易,为了更好地保护好道路设施和卫生,保障村内道路的完好的畅通,为广大村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使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实惠,根据上级政府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管护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道路是指已被硬化的本村内的乡村路。
二、每个村民都有爱护和维护公路的义务,对各类破坏附属设施,影响公路质量和安全通行的不良行为要自觉进行制止。
三、为了切实加强我村的道路管护工作,村上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副组长,村会计、各组长为成员的道路管护小组,具体负责我村范围内的道路管护工作。
四、村内道路每三天清扫一次,做到路面清洁,无柴草、沙石、土块等杂物。
五、为了防止交通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交通的活动。
六、广大村民严格监督使用情况,严禁超载行驶,一经发现超载的,村道路管护小组有权要求卸载。
七、鼓励沿路村民和其他村民在闲暇时间对道路进行清障和加固等维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