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教育科技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地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维护我旗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安全教育,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努力消除学校管理薄弱环节,夯实学校管理基础,堵塞管理漏洞。
二、工作目标
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反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教风学风,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共建无欺凌的平安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生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权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学校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程序,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
(三)建立预防措施
一是加强“三防”建设。加强保安工作管理,学校要定期开展安保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物防设备的更新与维护。进一步改善校园技防条件,推动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落实24小时监控室值班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校园安全一键式报警装置,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配足配齐心理咨询室设备,安排专职教师负责,定期开展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健全规章制度
学校要制定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和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3.广泛宣传动员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
4.加强教育工作
(1)加强专题性教育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2)加强家庭教育
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学生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生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利用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常规性教育
一是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课,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师生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意识和方法,教育学生禁止携带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制度管理和教育工作,消除管理漏洞。
二是加强学生法制教育。要增强师生防护能力,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思想品德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定期开展法制工作,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三是加强学生德育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水平。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爱三节等系列活动,并利用重大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使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通过各种培训进一步提高全旗心理健康教师整体素质,认真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时,要求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学生心理健康与行为辅导教育,学校要通过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讲座,普及心理辅导知识,开放学校心理咨询室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有效预防心理危机事件,有效预防学生间的校园暴力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是加强学生外围环境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彰显特色,全旗各学校要都有自己的办学理念,充分挖掘本地区、本学校的文化资源,发挥环境育人的隐性教育功能。
5.关注特殊学生群体
各学校要针对不同时段,开展关注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活动,利用重大节日,学校领导、老师走进学生家庭,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并对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使特殊学生群体健康成长。同时,学校要主动联系社区定期开展有益特殊学生心身健康的活动,提升学生个人素养,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6.加强矛盾隐患排查
学校定期安排人员在学校附近的胡同、偏僻小区、校内的厕所、学生寝室等不易被老师发现的地方,进行矛盾隐患排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制止和化解,情节严重的要立即报警。
(四)依法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1.严格规范事件调查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程序合法合规、证据确实。在发生学生欺凌事件时,学校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并及时上报旗教育科技局。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旗教育科技局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组织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旗教育科技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欺凌事件经认定后分为四类:
(1)情节轻微的欺凌事件,由学生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比较恶劣、对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4)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协迫、放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旗教育科技局成立以王金奎局长为组长,教育科技局相关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学校要参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定适合本校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2.加大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校要加强校风、家风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凝聚整治合力。要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对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件扩大。
3.严格把关。要进一步加强校门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健全外来人员联系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发挥一键式报警器的作用,要设立校园安全举报电话,对在学校周边逗留的闲散人员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安全问题,认真调查了解,及时与驻地派出所联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学校门口要张贴驻地派出所报警电话,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报警。
4.强化问责。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将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本年度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纳入学校各类考核和评估体系,纳入对校长教师评优评先体系,纳入对涉事学生表彰资助体系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对发生严重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当事人、责任人及相关学校,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在考核评估、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说明:本方案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之处,请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莫旗教育科技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