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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访问次数: 950 来源:市场监管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根据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四个最严”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围绕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目标。突出“一老一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强化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做好2021年监管工作。

一、大力实施婴幼儿配方乳品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监管

(一)大力实施婴幼儿配方乳品质量提升行动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推动企业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工作,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全面推行并落实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建设。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

(二)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

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区(或专柜)”字样,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制度。

(三)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新冠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督促企业按照《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措施,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集装箱货物的输入风险。

二、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监管

(一)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保健食品专区或专柜销售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明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双公示”(清单和八不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合规性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记录等主体责任。

三、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食盐质量安全联合检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工信盐管字〔2019〕294号)要求,联合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对食盐批发企业和用盐集中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打击食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食盐销售环节的经营行为

督促食盐经营者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制度。

(三)加强食盐质量安全抽检力度

继续按照呼伦贝尔市年度抽检计划,针对我市食盐市场销售和监管现状,配合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加大市场销售食盐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不符合我区加碘盐标准标注的食盐产品。

四、做好特殊食品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

继续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殊食品及食盐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风险点责任链”管控体系建设,按照分领域、分行业、分批次逐步入驻的要求,确保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局下达的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平台入驻任务。在特殊食品监管领域广泛普及应用风险管控系统,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诚信经营意识,实现精准监管,达到强化风险排查、推动责任落实的目的。

五、加强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专业培训

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每周一课”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全市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自治区局针对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监管人员业务监管工作水平。

六、完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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