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莫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和生命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责任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全旗教育系统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组织教育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理论学习和专题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纳入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定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旗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中,上好“开学第一课”,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股室:党办、办公室、安全办、教育股、人事股、幼特教股、成职教股)
(二)推动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旗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考核评价办法,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和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责任股室:人事股、安全办、督导室)
(三)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安全隐患“三个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评估,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公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消账闭环管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旗应急、市场、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综合治理,形成护校安园工作合力。(责任股室:安全办、各有关业务股室)
(四)推进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支持安全工作政策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安全投入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学校安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各级政府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财政经费保障。旗教育局要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保障必要的安防经费支出。制定出台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管理、事故处置、责任追究等行为。以学校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全面构建视频监控联网系统,突出“一键式报警”的应急处置作用,实现隐患排查、问题清单、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信息化。(责任股室:计财股、人事股、安全办、信息网络中心)
(五)推进应急处置能力体系建设。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依据《全旗教育系统应急预案》,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分级分类规范编制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及时修订、不断完善。要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处置程序,完善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着力推进安全应急预案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增强广大师生的避险意识,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责任股室:安全办、教育股、信息网络中心)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微型消防站建设为重点,学校要不断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实现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加强校园型消防站的建设,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集中解决一批校舍消防验收问题,完成校园消防通道清理、划线标识和畅通工作,实现重点部位微型消防站全覆盖,中小学全面启动消防操活动;2021年,城市校舍消防未验收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城市校园微型消防站达到全覆盖,中小学消防操活动全面开展;2022年,全旗校舍消防未验收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校园型消防站达到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专业管理人员满足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消防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股室:项目办、安全办、各有关业务股室)
(二)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为重点,落实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校长(园长)陪餐制落到实处。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多种形式食品安全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智慧监管,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水平,2020年,全旗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95%,“四D”、“六T”厨房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全覆盖建立,创造条件推进家长陪餐制度实施;2021年,全旗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100%;2022年,全旗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实施大宗食品原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达到99%以上。(责任股室:体卫艺办、安全办)
(三)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从购买、储存、使用、监督到废弃物处理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体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提高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现状,摸清底数,建立危险源电子台账,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021年,完成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责任,每年对有关人员开展不少于2周的培训;2022年,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建立,日常管理职责明晰,运行科学规范、安全有序。(责任股室:仪器站、安全办)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以“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呼伦贝尔市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2019年完成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城市校园“护学岗”“四个100%”的基础上,2020年,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护学岗”达到100%;2021年,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2年,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完全实现“三个100%”。以建立和完善学校联席会议机制为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机制、联合整治机制、督导检查机制、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文化环境、食品卫生环境、交通环境整治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形成常态化护校安园工作合力。(责任股室:安全办、成职教股、督导室)
(五)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治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我旗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校车安全运行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与旗交通、旗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定期联合督导检查全旗中小学校车安全情况,排查校车运行线路上的安全隐患,开展拉载学生车辆、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杜绝非法校车和黑校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责任股室:安全办、督导室)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专项行动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8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印发《莫旗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学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分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分工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全面部署和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推进台帐,全面排查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在全面排查、建立“三个清单”的基础上,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实行问题销号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跟踪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高(2022年全年)。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问题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工作成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旗教育系统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校园安全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不断加强完善全旗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和规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监管。教育局要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机制,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安全隐患的发现整改,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充分推广安全工作先进典型、优秀经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鼓励广大群众对校园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四)严格问效问责。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充分运用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做细做实。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联合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