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旗各级各类学校:
进入冬季,研判校园安全工作形式,进一步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校园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的告知劝导和报告工作,有效防范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结合莫旗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近期召开一次关于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工作会议,要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切实增强师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意识。
二、营造氛围,加强教育
学校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工作,立即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要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图片展、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学生和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无相应营运资质车辆接送学生,不得组织、介绍不合规车辆和社会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和搭载学生。
三、关注天气,有效防范
天气变化直接影响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校(园)要切实做好降雪等天气状况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依据气象台及相关部门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及早制定校园安全工作预案,做好家校无缝对接,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恶劣天气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
四、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有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要履行好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清晰的校车管理台账,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对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安排专人做好乘坐校车学生上下车的交接工作,如发现学生没有到校等情
况,要及时同学生家长联系。严禁校车“带病上路”和超员超载,保证人、车、物不带问题出校门,如发现此类现象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报告。并落实校车安全各项制度。
1.做好“六定”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制定乘车花名册。做到“六定”,即:定人员(含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乘坐学生及幼儿)、定车、定运行路线(含运行趟次)、定运行时间、定学生(幼儿)座位(督促学生上车系好安全带)、定期督促安检。
2.严格交接制度。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生上下车的交接工作,完善交接手续。学校组织学生安全乘坐校车,与车主做好每次乘坐校车学生交接手续(要有双方签字)并存档。车主将学生(幼儿)送至学校(幼儿园)上学时,要如数向学校移交乘车学生(幼儿),学校(幼儿园)要做好记录,要有签字。学生(幼儿)乘坐校车放学时,也要与校车车主做好交接记录。学校负责交接的人员先清点到(离)校人数,发现缺勤要落实其去向。对去向不明的,要立即向班主任和值班领导报告,由班主任和值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置。
3.加强行车监督。学校要督促每辆校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督促车主在学生(幼儿)上、下车时清点人数,及时记录,保障学生(学生)上下车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不能出现校车超速、超员等现象,学校要定期检查,发现有此类现象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要督促校车车主接送工作结束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幼儿)已经全部安全下车后方可离车,严防出现把学生遗漏在车内并酿成安全事故的现象。学校要督促校车车主定期对驾驶人、车辆、保险、灭火器等进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综合管理,联合整治
加大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管理,每天上下学时段,学校值周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做好校门口及周边路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学校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疏导工作,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全面排摸,消除隐患
各校(园)要立即对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建立学生乘车台账。发现学校周边有非法营运、超员、超速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学校要留好影像资料,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消除安全隐患。
七、强化痕迹管理,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学校于11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纸制版(附照片)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电子版上报邮箱:1138601826@qq.com。
莫旗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