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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 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522 来源:市场监管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作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1〕18号)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 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呼市监信字〔2021〕1号)要求,结合莫旗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一)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年报氛围。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短信、微信(如所辖企业组成的“企业年报微信群”)等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业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要面向辖区内各类企业采取联络员领取、上门通知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发放包括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及相关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宣传手册;要在本地区商业中心繁华地段制作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海报宣传广告牌;要结合企业登记注册、12315活动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提高宣传培训的效率,采取政策法规讲解、案例解读、视频动漫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宣传培训内容;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时间窗口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张弛有度的宣传节奏,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辖区市场主体宣传覆盖面要达到 100%;要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培训制度,做好对本辖区内各类工商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对更换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培训跟进,实现市场主体年报培训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

(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培养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年报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企业自治、构建社会诚信基础的必要过程。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综合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把市场主体年报的要求告知每一户,特别是新设市场主体,做到户户有联系,应知尽知。同时,督促指导年报要注重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避免给市场主体造成困扰。要通过督促市场主体年报,培养市场主体的年报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市场主体年报的主动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年报信息公示时间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旗各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在 2021年1月1日至 6 月30日期间报送 2020年度年报信息并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信息公示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2020年度年报工作新增事项

(一)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2020年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发名单中的大型企业须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大型企业新增年报事项包括: 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大型企业名单仅供开展2020年度大型企业年报工作使用,不作为行政管理或享受促进政策依据,不得对外提供。

(二)重点领域新增煤炭生产企业年报。结合莫旗实际,为建立完善煤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将煤炭生产企业纳入年报重点领域。

(三)试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工作。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应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线上年报注册账号、填报信息等事项予以指导,并在年报审查中重点核查其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依法变更驻在期限等登记事项,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2020年度年报工作要求

(一)继续开展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深入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纳入“多报合一”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所有信息项均设置为必填。

(二)强化重点领域年报工作。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安排,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煤炭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积极督促,确保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煤炭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行政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信用监管职能部门要与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精准摸清企业情况,协商解决问题。

(三)要把企业年报和吊销清理“僵尸、失联”企业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认真开展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失联 ”企业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对已取得联系但没有参加企业联络员培训又不主动年报的企业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失联”企业,列出现场检查清单,采取“双随机”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取证,通过法制快速核审,公示系统告知听证和处罚决定公告送达等快速审理方式,使其强制退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释放市场资源,提升企业活跃度,为有效提高企业年报工作质量和年报率奠定基础。

(四)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要因地制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年报工作的经验做法,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进一步优化年报措施,做好服务工作。要继续加强与财政、农牧等部门合作,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要摸清通过纸质进行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底数,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提高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个体工商户网上填报。

(五)强化年报定期通报、督查督办和年报调度会工作机制。要建立并完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调度会制度,对年报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评估年报进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继续实行年报信息公示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年报期间,局机关将定期通报各所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情况。严格执行年报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年报期间,市局将对重点旗市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工作开展督查。

(六)要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信用监管部门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24点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采取成批列入方式,统一对未完成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的各类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本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要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不规范年报行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自主填报的经营性信息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开展抽查。要对未依法年报公示的企业实施约束惩戒。

(七)企业年报工作目标。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积极稳妥推进 2020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具体目标: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要求 2020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5%。分阶段年报目标:2021年4月底前企业年年报率要达到70%以上,5月底前企业年报率要达到 90%以上,6月底前企业年报率要达到或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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