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市监餐饮字〔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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