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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

访问次数: 597 来源:市场监管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三督查组对呼伦贝尔市及部分旗市区开展了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并下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呼市监药通字[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莫旗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定期巡查、随时抽查、不定期暗访等行之有效的检查督促手段对本辖区内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采取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方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在我旗零售药店能够落实落地。

二、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民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零售药店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在认真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的基础上严格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药店在进店体温检测时,发现体温异常的购药者,应第一时间询问购药者流行病史情况,发现购药者有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新冠病情症状或近期有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安排其在药店临时隔离区留置,并立即联系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组(医院120将人接走检查),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及相关社区,同时立即停业等待相关结果,如发现病例则需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进行彻底终末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如无法进行留置,应立即将购药者详细身份和住址信息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及相关社区开展追踪管控。二是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药品时,应详细询问药品使用者具体信息,发现药品使用者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新冠病情症状等可疑情况的,应在2小时内将可疑药品使用者详细信息报告其目前实际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追踪管控;其中位于乡镇(苏木)和村(嘎查)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药品时,应详细询问药品使用者具体信息,并在2小时内将药品使用者详细身份和住址信息报告乡镇卫生院。对发现体温异常购药者或可疑药品使用者后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零售药店,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与辖区内卫生院联合建立疫情防控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确保基层零售药店销售的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实名制登记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从而真正实现对可疑药品使用者的追踪管控和闭环管理。

附件: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

2.药店购药发现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应急处置流程图;

3.药店销售四大类药品过程中发现可疑药品使用者情况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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