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9〕61号)要求,为切实推行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并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方案认真执行。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组织保障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了全旗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和实际运行,主要负责人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第一负责人。机构组成如下:
组 长:索曙常(旗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先伟(旗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秀君(旗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军(旗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鄂衍波(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由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基层监管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事项由法制股承办。
(二)具体运行情况
根据《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莫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8号),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保障等,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制定了《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具体要求、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建立起了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宣传检查情况
为在全系统统筹推行三项制度,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就三项制度内容、贯彻执行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和专题培训,并结合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案件评查等工作对各股所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设备配置情况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将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批、告知程序、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重要执法环节以影像记录方式加以记载,同时,采取“文字”记载方式将行政执法各个重要环节予以记录,归档入卷。
(五)人员素质建设
为顺利推行三项制度,我局注重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区局“每周一课”视频培训、市局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旗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旗局法制业务培训等各种培训,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审查执法主体资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划定了《行政执法证》的换发和需新办证人员并已上报旗司法局,通过业务平台完成了换证、新办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执法证考试将按照旗司法局安排统一进行。
(六)推进平台应用
充分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填报执法监督所需的事项。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系统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公开了以下内容:
(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
(二)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三)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四)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在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政府指定网站和平台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本年度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5条,行政许可信息?条。
(六)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年报制度,将本局行政执法总体工作情况上报了旗司法局。
三、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溯管理。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制作标准,统一规范用语。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了录音音像记录予以保存。
(一)行政处罚过程的记录。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以下程序记录:
1、立案。按规定填写立案审批表,一是写明案件简要情况及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二是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并附有案源登记情况。
2、调查取证。按规定制作当事人和其它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最终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审签提供第一手材料。
3、案件审批。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告知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具备听证条件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在《送达回证》“备注”中标注当事人是否陈述申辩以及是否申请听证的客观事实。因当事人均未提出听证申请,本年度未举行听证会。
5、处罚决定。经领导审批决定予以处罚的,填写《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6、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记载。实行罚缴分离;对依法没收的物品制作了《物品处理记录》并附财物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因当事人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和账户主动缴纳罚没款,本年度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7、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阐明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由机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8、归档。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将行政处罚案件装订成册归档,一案一卷,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将案卷分为正卷和副卷进行装订。
截至目前,本年度共查办各类行政违法案件55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过程的记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以下程序记录:
1、申请程序。当事人填写行政机关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行政机关。
2、受理程序。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制发书面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程序。对于受理的许可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对许可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需要对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核实的,派员进行实地核查。
4、决定程序。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决定,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格式文本,并由机关负责人签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本年度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627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结案与归档。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将许可档案装订成册归档。
(三)行政强制措施过程的记录。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按以下程序记录:
1、审批程序。按规定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由机关负责人批准。
2、强制措施决定。按规定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带财物清单),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3、告知程序。执法人员应当场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救济途径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情况在执法文书中记录。
4、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5、制作查封、扣押清单。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一)法制机构健全
局机关设有专门法制机构和专职人员,法制股除负责对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审核外,按规定还承担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工作。
(二)制作了含有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拟作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其他行政执法决定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等十项重大事项内容的《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实现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年初至今,法制机构对年度本局发生的拟处罚1万元以上、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案件4件全部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五、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升;
二是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出现断层,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较缺乏;
三是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修正的较多,知识更新显迟缓;
四是由于经费紧张,行政执法缺少必备的配套设施。
下一步,我局要在完善各项制度、事项清单、服务指南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保障机制,配备和充实素质高、能力强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经费和执法装备,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