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市监知保字〔2020〕2号),结合《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精神,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全旗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着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市场和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曝光一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效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领域,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针对食品、化妆品、防疫用品、农资、汽车配件、家用电器、装修装饰材料、服装、家具、成品油等重点商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专营服务店、品牌连锁便利店、商品展销会、加油站和商标印制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管执法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国旗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二)严厉查处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环保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品交易会、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区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粮油地标)、特色产品,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适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以及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四)严厉查处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执法,强化对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和“十四冬”标志的保护,严厉查处侵犯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以服装、玩具、纪念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大对批发市场、重点商业街、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标志和销售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为活动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主动对接本地区电商交易平台,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落实“通知-删除-公示”责任。探索建立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内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线上经营者涉嫌侵权行为的应对和处理能力,对电商领域举报投诉的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
(六)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重要展会、交易会期间驻会监管,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协同相关方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
(七)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入走访调研民营企业在维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精准执法,快速高效办理侵权假冒案件,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外商投资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九)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加强对辖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辖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档案,指导其切实履行《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将商标、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打击违反规定开展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十)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其认真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和商标标识出入台账制度,严厉查处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保护力度,查办大要案件。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精准打击。特别是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涉及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和专利侵权假冒等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查清侵权假冒生产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广大消费者和权利人的投诉举报,主动做好维权援助工作,实现案件线索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二)强化案件线索收集,推进协同联动保护。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源头的追溯力度。
(三)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失信行为惩戒。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将商标专利侵权假冒、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违法印制商标标识、违法商标专利代理行为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和失信行为惩戒。要健全执法信息汇集和共享机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确保案件公示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加强“两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处协助、复杂疑难案件会商、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督办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双向移送和配合查处力度,扩大打击声势和社会影响,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区域、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主动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五)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影响的在知识产权案件。要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广泛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0年4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0日)。要迅速行动安排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1月25日)。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进行全面彻底清查,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全面深入推进。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各类市场进行有效治理,依法查处、及时公示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要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效能。积极参加每周一课、每月一法和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案例分析会、现场专利检查、识假辨假经验交流会,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注重情况分析,加强信息报送。要注重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总结和运用,认真做好阶段性小结、专项行动总结和有关信息、简报、影像、宣传报道稿件及典型案例等资料的编写、整理、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反映出本地区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