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有效配合做好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全旗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各项决策部署,抓住当前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和我旗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全旗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的各项准备,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依法、科学、规范、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全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
(二)统一领导,快速处置。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联防联控,确保疫情及时发现、主动应对和有效处置。
(三)多措并举,群防共治。建立疫情预警和风险研判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零售药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鼠疫等秋冬季传染病疫情。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以食品流通领域、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各项相关工作。
食品流通方面: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贸市场、海鲜市场等)、大型商场超市和进口冷链食品、水产品等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检查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自查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及原料;禁止场内宰杀销售活禽。二是检查散装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是否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或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三是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贮存食品业务及时备案,委托方履行监督义务,受托方负责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等义务。检查销售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是否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是否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开展经营性冷冻仓库排查,详细记录冷库仓储信息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四是检查畜禽水产品经营行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要求入场畜禽产品销售者挂牌经营并公示畜禽产品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畜禽产品销售者是否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格证明材料,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的行为。五是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行为。进口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及是否载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餐饮服务方面: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餐饮服务操作规范。一是把好人员健康关。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不适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按相关要求处置。二是把好进货查验关。餐饮单位要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海鲜产品及其他食品和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海鲜产品。三是把好加工制作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餐厨废弃物及时清理并按要求处置。四是把好清洗消毒关。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使用前和使用后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使用一次性餐具的要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具。
此外,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等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肉类加工等食品生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推动北京市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复发〔2020〕29号)等要求,做好对供应保障北京市食品等食品抽检力度。
(二)加强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重点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监管,配合做好供应保障工作。一是继续对应急审批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实行全程主动紧跟式服务,指导企业申请常规审批;积极发挥蒙药中药对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做好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品种备案和调剂使用审批工作。二是将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列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零售药店落实退烧、止咳等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和销售异常情况报告等制度,发挥零售药店联防联控“哨点”作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企业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日常消毒等防护措施。
(三)多措并举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应急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及非医用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加大对农村牧区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违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采购、贮存、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网络经营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监管,对电商平台销售野生动物等信息一律做下架、屏蔽、删除处理。压实市场开办者责任,要求其强化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倡导消费者摒弃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四是加强疫情防护相关用品质量监管。对全旗生产非医用防护型口罩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在产和有库存产品企业进行抽样,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和处理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质量控制措施。五是加强对疫情防护相关用品广告监测监管。对涉及疫情防护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消毒、杀菌等卫生清洁用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监管,严厉查处涉及新冠病毒预防、治疗、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六是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工作。在疫情防控重点阶段,实行自治区12315平台24小时人工值守,加大对盟市12315平台监督力度,确保防护用品、食品药品等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维护疫情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提升疫情防控保障水平。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防护用品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实行应急审批,提供优先服务。二是优化检验检测服务。开通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服务绿色通道,为相关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注册检验。三是优化检定校准服务。积极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开展测温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对用量大、频次高的实行预约检测,对不方便送检的派员现场检测。对医疗机构用于检测和治疗新冠肺炎的日常医疗设备,开通计量检定校准绿色通道,在保障检测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可提供上门服务。
四、工作机制
(一)细化具体措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详实的市场监管、监测预警、内部管控、防护物资储备等方案或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多措并举、群防共治,确保各项措施既有针对性又有实效性。
(二)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要求,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况,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或处置措施。
(三)认真培训演练。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等要求,采取现场培训和视频培训相结合、政策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提高相关人员自我防护意见,提升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各种情况。
(四)有效应对处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要求,加大“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管控力度,落实落细低风险防控措施,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执行通风消毒等制度,提高所属人员健康素养。加强中高风险的应对处置,按照“一断三不断”和“三不一优先”等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严格流动人员管控,实行“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指挥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思路,立足较长时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压紧压实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疫情防控工作投入力度,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按照领导体系不变、专项职责不变、防控力量不减的要求,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保证疫情防控的连续性,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运行、有效处置。
(二)储备防控物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企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所属人员的数量,在保证人力、财力到位的基础上,尽快采购防护物资设备装备、消毒用品、药品等,切实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需要,做到有备无患。
(三)落实群防共治。要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具体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注重落实效果。同时,要加强疫情防控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五有三加强”等防控措施。要将秋冬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准备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莫旗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莫旗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索曙常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郭 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秀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程先伟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鄂衍波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邹丽丽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高德金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人
敖 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霍振芳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马宇翔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负责人
娜 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桂萍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认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张晓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人
姜自磊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李 楠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杜新琦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时颖明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翟婷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股负责人
刘晓丽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负责人
时 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尼尔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所负责人
杜曙光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尼尔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二所负责人
李兆辉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敖永清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瓦尔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杜春亮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塔温敖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敖 磊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王晓明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彦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敖永辉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奎勒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英 明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腾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