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的通知》(国市监特食(2020)71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内市监特食字(2020)116号)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呼市监特食字〔2020〕3号)要求,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注册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在2021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者证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备案凭证或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经营套号冒号的保健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或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査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査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査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情况;
(七)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经营者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保健功能真实有效,确保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
1.严格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资质、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或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
2.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按照《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覆盖全项目检查,日常监管率达100%,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日常监管档案。严格落实保健食品销售环节“双公示”(保健食品销售管理清单、保健食品销售“八不准”)制度,确保日常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査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广告认证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所)
5.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
6.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
7.严历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直销员违规直销保健食品行为,对于直销活动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传销等行为,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乡镇所)
(三)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完善相关制度,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8.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严格遵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依法全面禁止使用《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
9.加强保健食品备案指导。对符合改革方向、质量安全功效有保障、具备生产条件可直接转化生产的,做好企业转化生产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10.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消费环境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1.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消费环境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
四、时间安排
全旗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5-6月15日)
结合辖区实际情说,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定检查事项和辐射范围,安排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日程。各股室按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做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1年10月30日)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20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对全旗保健食品行业进行摸底排查。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质量,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检査程序,强化随机检查、增加抽检频次,随机检查要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或监督抽检等相结合,注重检查效果和效率。要确定工作重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暗访检査或专项检查,确保能发现经营单位的真实情况。
二是集中清理整治。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5日,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对辖区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三是开展指导推进。2020年8月及2021年8月,市局调研指导各旗市区局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旗局有关股室做好准备工作。
四是总结阶段成果。2020年11月10日前,旗局相关科室要认真总结自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提炼经验做法,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由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上报市局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10日-10月10日)
2021年10月10日前,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汇总辖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薄弱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局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清理整治行动的统一协调,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決定成立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工作组:
组 长:索曙常 局 长
副组长:曹秀君 副局长
程先伟 副局长
郭 军 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负责人
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人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广告认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负责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消费环境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各乡镇所负责人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王泽海
联系电话:1394850140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
保健食品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同时,强化内部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与指导推进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组织自查,加强指导,找出差距,规范提高。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