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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盐业市场清理整顿 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305 来源:市场监管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旗盐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营销环境,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关于进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盐业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增强盐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协作配合机制,落实食盐生产经营者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食盐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和用盐单位对食盐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违法经营食盐的行为。

二、治理范围

食用盐类:无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食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各类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工业盐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等。重点检査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食盐分支机构、农贸批市场、食盐零售同点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场所,旅游景区(点)等。

畜收用盐类:各类兽药店、大型养殖场、养殖户等。

三、治理步骤

全旗打击盐业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对全旗盐业市场进行摸底排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制度。确定检查人员构成和名单、检查事项、检查对象、辐射范围等,安排好专项行动工作日程,针对检查事项明确职责,做好专项检査行动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二)宣传打击阶段(5月1日-10月1日)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二是排查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三是边整边改,积板探索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寓宣传于法行动中,按照“边执法,边宣传”原则,加大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食盐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高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2月1日)

要及时逐级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四、职责分工

(一)牵头依法清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食盐的运输和贮存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加碘盐碘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使用工业盐等非食用盐生产等行为。加大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食用盐使用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用环节,查看进货梁道,引导商家从合规渠道购进食盐,保证食盐安全及可追溯性。(旗工信局、公安局协调配合)

(二)配合旗工信局严厉打击: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将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采购、销售记录;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无证批发食盐(进口食盐);贩卖劣质盐;无资质批发企业和个人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盐专营执法和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联动。

(三)配合旗农牧业局对畜牧盐的产品质量严查,规范经营者行为,对畜牧业盐经营者、牧民、养殖户等进行畜牧业用盐质量及科学铜养教育。

(四)配合旗公安局对不配合专项治理行动,暴力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严厉打击。

(五)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要清醒认识盐业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从保障群众用盐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盐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各地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大对本辖区的治理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盐品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坚决打击盐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依法将盐品生产、经营者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廉洁自律,严格公正执法。开展联合检査行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检查组要严明工作纪律,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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