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2020年全旗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部署落实。
2020年全旗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助推我旗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药监局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和旗局2020年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包括批发企业、专卖店、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美容美发场所等。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旗局将对各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品种
1.易添加禁限用物质化妆品,如防晒类、美白祛斑类、染发类、育发类、祛痘类等。
2.高风险产品,如婴幼儿用护肤品。
3.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产品。
4.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
5.媒体曝光或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品种。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的假冒或不合格化妆品。
(二)重点检查内容
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宣传预防治疗疾病功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特殊用途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化妆品、自制化妆品、利用网络发布违法化妆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各乡镇所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日常检查单位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总数的2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经营单位,增加检查频次。
(二)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查处网络违法销售化妆品案件,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三)有因检查。针对上级单位安排或风险会商、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发现的各类风险信息,综合研判需要检查的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汇总上报。各乡镇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检查档案,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季度报表(详见附件2),11月10日前上报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二)严格落实检查要求。监督检查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突出问题导向,如实填写现场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经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