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克镇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3月15日全旗进入防火期,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全镇人民群众要文明用火、安全用火、依法依章用火,提高防范火灾意识。现将全镇防火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违法违章用火,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秆、树叶,凡烧荒或其它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要提前将扑火机具、车辆保养到位,防扑火设施设备检修到位,通讯器材维护到位,组织足够的扑火作业人员,准备好扑火工具,科学步兵,严禁跑火。
二、严禁进入林区对山及林缘、地边、地堰进行焚烧,清明时节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形式的祭祀活动;严禁野炊、烧火取暖;不准携带火种进山、禁止林内吸烟、玩火等活动。
三、凡失火引起森林火灾,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支付扑火工资、陪偿一切损失。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火灾及失火引起的森林火灾够成犯罪的都应立案。对火灾肇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赔偿火灾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人应做好监护工作,禁止带火源外出。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玩火引起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向我镇政府或派出所报告。要有组织地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禁止妇女、儿童、老幼病残人员上山打火。火灾扑灭后,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无论是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还是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性质和后果都十分严重。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时刻记住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