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19〕375号)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呼市监信字〔2020〕1号)要求,请各股、所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一)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年报氛围。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短信、微信(如所辖企业组成的“企业年报微信群”)等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业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要面向辖区内各类企业采取联络员领取、上门通知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发放包括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及相关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宣传手册;要在本地区商业中心繁华地段制作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海报宣传广告牌;要结合企业登记注册、12315活动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提高宣传培训的效率,采取政策法规讲解、案例解读、视频动漫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宣传培训内容;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时间窗口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张弛有度的宣传节奏,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辖区市场主体宣传覆盖面要达到 100%;要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培训制度,做好对本辖区内各类工商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对更换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培训跟进,实现市场主体年报培训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
(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培养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年报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企业自治、构建社会诚信基础的必要过程。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综合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把市场主体年报的要求告知每一户,特别是新设市场主体,做到户户有联系,应知尽知。同时,督促指导年报要注重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避免给市场主体造成困扰。要通过督促市场主体年报,培养市场主体的年报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市场主体年报的主动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年报合力。局机关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好年报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和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告知年报情况,通过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年报。要引导行业自律,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相关机构为市场主体年报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总结“多报合一”成功经验,结合实际,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2019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 2020 年 1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五)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继续落实《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 号)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对不主动年报、不参加年报培训以及通过法定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企业迅速列出“现场检查清单”,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提速“僵尸”、“失联”企业批量吊销营业执照工作,实现“僵尸”、“失联”企业全部强制退出市场的目标。通过开展“僵尸”、“失联”企业清理工作,实现“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目标,最大限度降低年报虚数。
(六)探索推进未年报企业惩戒工作,加强信用约束。信用监管职能部门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时跟进市场主体年报报送进度,做好政策解释和有关保障工作。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年报信息的随机抽查,督促市场主体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程度。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要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按时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要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要进一步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社会公示和政府部门间共享应用,加大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的约束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维护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重点行业领域未年报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区分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配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股室做好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信用监管职能部门依据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室提供取得疫苗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的企业名录以及许可证名称、编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企业年报宣传、督报、抽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任务落实
(一)强化年报工作的责任意识。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积极稳妥推进 2019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在重点行业领域(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
(二)加强年报工作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相关股室落实年报任务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领导机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办法、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全力推进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各项工作,确保全旗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不低于上年水平。
(三)加强年报数据的分析梳理。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的企业年报数据统计功能,提高统计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提供多层次的年报数据分析服务。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按时完成并公布本地区《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多层次的年报数据服务。探索运用年报数据开展大数据监管,通过年报数据的年度比对、外部数据关联等方式,辅助确定监管重点,科学实施有效监管。
(四)强化年报工作督导考核。要完善年报通报督查工作机制,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年报工作力度,对本地区年报工作开展督查考核,确保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五)严格年报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为企业年报创造条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规和规章规定,正确履职尽责,坚决杜绝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增减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