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势力犯罪长效机制,依据全旗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结合信访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切实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全旗“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的工作目标,并制作了宣传标语。同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我旗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信访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旗信访副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1、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信访接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接待过程中通过向来访群众解读、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同时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2、充分发挥信访部门与群众接触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信访大厅、网上投诉、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3、强化与其他部门间的沟通,一旦发现黑、恶、霸的信访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三)注重线索管理,严格办理程序。一是要求全体职工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各项任务。二是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涉黑涉恶的举报件和信访问题,从受理到办结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专人负责、专人登记录入,做到件件可查,件件有回音。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领导小组
组 长:于庆东(挂职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韩文才(副局长)
组 员:敖艳艳(督查室主任)
敖伟兰(信息室主任)
刘 璐(科 员)
孙 静(科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局副局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韩文才同志兼任
办公室联系人:孙静 联系电话: 0470-4626397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职责:负责研究和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政策、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宏观指导、检查督办,研究决解决斗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设;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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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5
莫旗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