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民主、科学的议事决策机制,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局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局党组对全局的工作实行统一的集体领导,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的议事范围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信访局党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四)局领导班子的分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选拔、任免、调配、考核和后备干部的推荐。
(五)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调整;不动产的购置、大宗物资、办公设备的采购,项目立项与招标;单项支出三千元以上资金款项的支出。
(六)涉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方案;
(七)局党组自身建设问题。
(八)对没有明确的其他重大问题,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局实际,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二、议事原则
(一)集体领导的原则。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临机处置的原则。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书记根据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指标要求,本局的实际情况和其他成员及各业务主管提交的讨论议题,按议事范围和轻重缓急,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紧急情况下,书记可直接确定会议议题。
(二)会前酝酿。对拟讨论的重要问题,会前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应进行协商通气、个别酝酿,取得较一致的意见。当没取得一致意见时,只要时间许可,一般应缓交党组讨论。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党组成员要树立集体领导观念,增强参与意识,畅所欲言,保证党组的活力和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四)形成决议。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在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形成党组决议。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决议的,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四、议事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每季召开一次党组会。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书记可临时召开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由党组书记决定。
(二)任何议题在上党组会之前,分管局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要事先进行调查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出比较成熟的建议,有些重要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提交党组会审议。
(三)党组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组会。
(四)党组会决定问题,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也可采取会议主持人询问的方法进行,但必须得到明确答复。集中大家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五)党组成员要严格党的纪律,对党组会决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讨论研究的情况、尤其是党组个人的不同意见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五、决议的贯彻执行
(一)党组会作出的决议,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党组成员要树立集体观念,既相互分工,各负其责,又主动配合,互相支持。
(二)党组成员对党组作出的决定,必须无条件积极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党组集体的威信。
(三)党组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党组决议的执行情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决策反馈,随时了解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保证达到最佳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