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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访问次数: 1182 来源:信 访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由支部书记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

3、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遇有意识形态领域或特殊情况,随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4、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委报告是重要内容,纳入年终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5、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6、党支部每年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2次。

7、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外知识分子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8、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严守意识形态阵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及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党员个人教育管理,局机关目前对员工微博微信的管理有制度、有备案,对职工个人教育管理应始终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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