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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地重点人员 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808 来源:塔兴 发布时间:2021-04-03 [ 字体大小: ]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地重点人员

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近期,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近期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居史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71号)有关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旗市区要对辖区内3月14日(含)后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居史人员做好追踪登记管理和健康监测,并进行至少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按照规范要求报告处置。
 
二、4月1日以来从云南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者,要先在第一入市地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
 
三、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应接尽接、应快尽快”的要求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边境口岸旗市区要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口岸防控和边境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四、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情况,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相关防控要求,适时科学调整防控措施。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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