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2020.10.22 四楼会议室 集中学习主讲人敖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一)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二)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三)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四)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