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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员学习内容

访问次数: 668 来源:李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

 

摘编了总书记2013年至今的52段重要论述,并按时间顺序进行编排。

 

 

 1.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

  2.2015年7月1日给国测一大队老队员老党员的回信

  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是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奉献而不断铸就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要始终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团结带领亿万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3.2015年9月9日给“国培计划(2014)”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

  发展教育事业,广大教师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你们牢记使命、不忘初衷,扎根西部、服务学生,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为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4.2016年1月11日在听取军委机关调整组建情况汇报后的讲话

  要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牢记使命、牢记责任,当好军委的战略参谋,努力建设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军委机关,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贡献。

  5.2016年2月1日向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发布训令

  各战区要牢记使命,坚决贯彻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决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坚决贯彻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建设绝对忠诚、善谋打仗、指挥高效、敢打必胜的联合作战指挥机构。

  6.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党已经走过了九十五年的历程,但我们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7.2016年7月20日致中国地质博物馆建馆100周年的贺信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希望你们以建馆百年为新起点,不忘初心、与时俱进,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以真诚服务青少年为重点,更好发挥地学研究基地、科学殿堂的作用,努力把中国地质博物馆办得更好、更有特色,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立新功。

  8.2016年8月28日对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成立作出的指示

  党中央作出组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的决策,是从富国强军战略高度出发,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航空工业体制改革采取的重大举措。希望你们牢记使命、牢记责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持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坚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胆创新,锐意改革,脚踏实地,勇攀高峰,加快实现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和制造生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航空强国而不懈奋斗。

  9.2016年9月13日向武汉联勤保障基地和无锡、桂林、西宁、沈阳、郑州联勤保障中心致训词

  要牢记使命、勇挑重担,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按照联合作战、联合训练、联合保障的要求加快部队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联勤保障部队。

  10.2016年9月28日在纪念刘华清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们纪念刘华清同志,就是要学习他恪守信仰、不忘初心的不懈追求。刘华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是他一生追求的目标。无论是生死关头,还是身处逆境,他百折不挠、奋斗不息,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革命事业矢志不渝。

  11.2016年9月29日在学习《胡锦涛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

  今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我再次强调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12.2016年10月24日,《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13.2016年11月5日致新华社建社85周年的贺信

  新形势下,新华社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定不移跟党走,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锐意改革创新,加快融合发展,扩大对外交流,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新型世界性通讯社,更好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14.2016年11月29日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们纪念朱德同志,就是要学习他追求真理、不忘初心的坚定信念。朱德同志经历过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从切身体验中认识到,旧的道路走不通了,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真理。在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后,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艰难险阻和重大挫折,他始终没有动摇。

  15.2016年11月30日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

  “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文学家、艺术家。广大文艺工作者要牢记使命、牢记职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同党和人民一道,努力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

  16.2016年12月5日在纪念万里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当前,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走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长征路上,老一辈革命家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和美好理想正在一步步实现。让我们继承和发扬先辈们的革命精神和崇高风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

  17.2016年12月30日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这一年,我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号召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隆重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坚定走好新的长征路的信心。我们召开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一起,完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顶层设计。

  18.2016年12月31日发表二〇一七年新年贺词

  2016年,我们隆重庆祝了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了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我们要牢记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作出贡献的前辈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19.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坚守正道,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底蕴和滋养,信仰信念就难以深沉而执着。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20.2017年5月19日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公安队伍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牢记使命、忠实履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英雄模范,你们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21.2017年5月26日致中国农业科学院建院60周年的贺信

  60年来,中国农业科学院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以解决我国农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为己任,取得一大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原创成果,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为我国“三农”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2.2017年6月21日至23日在山西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我们党的每一段革命历史,都是一部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铭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辈,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努力为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23.2017年8月1日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走出苦难、中国人民实现解放,有赖于一支英雄的人民军队;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人民实现更加美好生活,必须加快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把强军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24.2017年8月对河北塞罕坝林场建设者感人事迹作出重要指示

  五十五年来,河北塞罕坝林场的建设者们听从党的召唤,在“黄沙遮天日,飞鸟无栖树”的荒漠沙地上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创造了荒原变林海的人间奇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铸就了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生动范例。

  25.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大会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26.2017年10月25日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党和人民把历史重任交给我们,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

  27.2017年10月30日会见越共中央总书记特使的讲话

  在中共十九大上,我提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展中越关系同样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个初心,就是两党两国老一辈领导人亲手缔造和精心培育的中越传统友谊;这个使命,就是我们两党共同拥有的理想信念和肩负的历史担当。

  28.2017年10月31日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和嘉兴红船时的讲话

  96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同时,事业发展永无止境,共产党人的初心永远不能改变。唯有不忘初心,方可告慰历史、告慰先辈,方可赢得民心、赢得时代,方可善作善成、一往无前。

  29.2017年11月11日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一阶段会议上的发言

  历史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不会成功,开放发展才是正途。我们应该不忘初心,深入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构建开放型经济,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引导经济全球化再平衡。要按照商定的路线图,坚定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在开放中实现亚太新一轮大发展。

  30.2017年12月11日对继续坚持纠正“四风”作的重要指示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在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

  31.2017年12月12日至13日在江苏省考察时的讲话

  我们缅怀革命先烈,为的是继承他们的遗志,发扬他们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他们用生命和鲜血开辟的道路上不懈奋斗、永远奋斗。

  32.2017年12月25日至26日在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做起。职位越高越要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敬畏法律、敬畏纪律,自觉管住自己,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才能担起肩上的重任。

  33.2017年12月29日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新的一年,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4.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不要忘记我们是共产党人,我们是革命者,不要丧失了革命精神。昨天的成功并不代表着今后能够永远成功,过去的辉煌并不意味着未来可以永远辉煌。

  35.2018年2月14日在2018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开拓精神,开新局于伟大的社会革命,强体魄于伟大的自我革命,在我们广袤的国土上继续书写13亿多中国人民伟大奋斗的历史新篇章!

  36.2018年2月28日给浙江余姚横坎头村全体党员的回信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希望你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好红色基因,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乡亲们一道,再接再厉、苦干实干,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宜居的美丽乡村,让乡亲们的生活越来越红火。

  37.2018年3月1日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周恩来同志半个多世纪奋斗的人生历程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历史的一个生动缩影,是新中国孕育、诞生、成长和取得崇高国际威望历史的一个生动缩影,是中国人民在自己选择的革命和建设道路上艰辛探索、不断开拓、凯歌行进历史的一个生动缩影。

  38.2018年3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把蓝图变为现实,是一场新的长征。路虽然还很长,但时间不等人,容不得有半点懈怠。我们决不能安于现状、贪图安逸、乐而忘忧,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

  39.2018年3月25日至28日同朝鲜劳动党委员长、国务委员会委员长举行会谈时的讲话

  中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朝友好合作关系,维护好、巩固好、发展好中朝关系始终是中国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我们愿同朝鲜同志一道,不忘初心,携手前进,推动中朝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为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40.2018年4月13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海南广大干部群众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保持历史耐心,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41.2018年4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学习运用《共产党宣言》,就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增进人民福祉,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42.2018年5月4日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这是尊重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自觉担当。

  43.2018年7月13日会见连战一行时的讲话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正确道路要坚持走下去。特别是在当前台海形势下,两岸同胞更要坚定信心,团结前行。

  44.2018年8月对中船重工第七六〇所黄群等3名同志壮烈牺牲作出的重要指示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黄群、宋月才、姜开斌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许党报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45.2018年11月23日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少奇同志是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的光辉榜样。共产党人坚持的初心,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永远忠诚。

  46.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新时代创造中华民族新的更大奇迹!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

  47.2019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的最好时间节点。干部要把党的初心、党的使命铭刻于心,这样,人生奋斗才有更高的思想起点,才有不竭的精神动力。

  48.2019年3月23日,《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继续并肩前行》,刊载于法国《费加罗报》

  在独立自主精神引领下,55年前中法率先打破冷战藩篱,实现历史性握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甚嚣尘上,我们应该保持定力,不随波逐流,坚持独立自主,坚持相互尊重,继续做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友好合作的引领者,为实现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贡献力量。

  49.2019年5月22日听取江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铸就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革命精神。这些伟大革命精神跨越时空、永不过时,是砥砺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不竭精神动力。

  50.2019年5月31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还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其特别意义在于,无论我们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前几天,我去了江西于都,参观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目的是缅怀当年党中央和中央红军在苏区浴血奋战的峥嵘岁月,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新中国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现在,我们正在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长征,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必须弘扬伟大的长征精神,必须发扬革命战争年代那种敢于战斗、不怕困难的奋斗精神,勇于战胜各种艰难险阻、风险挑战,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51.2019年6月13日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热恩别科夫会谈时的讲话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时刻,中国共产党正在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面对取得的成就,我们不敢有丝毫的自满,但怀有无比的自信,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52.2019年6月24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千万不能在一片喝彩声、赞扬声中丧失革命精神和斗志,逐渐陷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状态,而是要牢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

  (资料来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和文化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数据库”、学习强国、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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