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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拉尔乡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照顾政策

访问次数: 407 来源: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杜拉尔乡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照顾政策

    

由于本乡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少、经济状况差和社会文化程度低,《民族乡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促进民族乡的全面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于1993年8月29日颁布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对民族乡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一、在政治方面。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指导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提供优惠待遇,引进人才参加本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调派、聘任、轮换等办法,组织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等到民族乡工作。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在本行政区域各族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在经济方面。民族乡人民政府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进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优待民族乡的原则确定,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周转使用。信贷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用于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方面的贷款给予照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收管理权限,可以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扶持民族乡经济的发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及其他固定或者临时专项资金时,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给予照顾。民族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和保护本乡的自然资源,并对可以由本乡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在依法开发资源、兴办企业时,应当照顾民族乡的利益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在配套加工产品的生产和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三、在文化方面。民族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兴办小学、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牧区、山区以及经济困难的民族乡,在上级人民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可以设立以寄宿制和助学金为主的学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中小学,其教育行政经费、教职工编制可以高于普通学校。在上级人民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扫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大中专院校和中学中设立民族班,尽可能使民族乡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入学。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帮助下,民族乡应当加强开展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和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协作;创办广播站、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保护和继承具有民族特点的优秀文化遗产;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扶持民族乡办好卫生院(所),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医疗保健人员,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民族乡应当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搞好优生优育优教,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间的团结,守望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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