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6】208号
塔北村村委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塔政发【2015】40号《关于修建养殖场占用草场建设的函》内容,你村申请建设一个占地6600平方米的肉羊养殖场,建圈舍1000平方米,附属设施200平方米。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村所建的圈舍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圈舍位于莫旗塔温敖宝镇塔北村二组(屯)东南方向约1000米,该区域符合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要求。经请示旗政府同意你村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申请,建设完成后,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该养殖用地批复给村委会使用,如果未按审批建设,或转租他人,请从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