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5〕39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间包虫病病防治技术规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防控目标
全面落实包虫病综合防控措施,实行宣传和基线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有效防控包虫病,实现疫情稳定的目标,达到包虫病防治基本控制标准(即绵羊感染率低于 10%,家犬成虫感染率低于 5%)。保护人畜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基本措施
(一)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结合秋防掌握辖区内养犬情况以及养犬户家中饲养牲畜的情况、犬类驱虫情况等第一手数据,及时报到旗兽医局。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广大农牧民深入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要做到明白卡进村、入户,使养殖户了解包虫病防治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包虫病的危害性,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对自宰的有包虫病荷囊的牛羊脏器,采取煮熟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禁止将病变内脏直接喂犬和随意丢弃。要进一步加大对旗、乡、村三级兽医技术人员的包虫病防控知识、技术培训,保证各项防控措施在执行中更加规范、科学。技术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感染事件的发生。
(三)按时开展基线调查工作
1、屠宰监测
每年在牲畜集中屠宰季节,尤其是 10 月中旬至 11 月中旬集中淘汰基础母羊期间,在屠宰场开展临床及宰后脏器检查,每年检查牛羊脏器不少于 500份。
2、血清学监测
监测工作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成年绵羊为监测重点,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每年每个乡镇(办事处)采集成年绵羊血清样品 30份。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羊感染率。
3、犬的监测
监测工作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 11 月份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每个乡镇(办事处)根据犬的饲养台帐,抽取 20户养犬户, 每户取 1 份犬粪样, 共 20 份。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犬感染率。
4、检疫监管
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完善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建设。在屠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病变脏器,要及时集中进行无害化理,防止病原扩散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畜间包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旗农牧业局将成立莫旗畜间包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兽医局,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领导小组见附件)。从而能够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工作中流调、驱虫、监测、无害化处理、免疫、消毒、检疫监管等重点环节、重点工作所需经费。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旗兽医主管部门将与旗卫生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由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以及两部门所属单位参加的包虫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全旗的人畜包虫病疫情进行汇总、绘制分析图表,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动物疫控中心和疾控中心每半个月互通一次信息,从而规范建立从畜到人、从人到畜的包虫病追溯性调查制度。
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旗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控中心、动监所、各乡镇站要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包虫病防控的各项工作。
旗兽医主管部门要和动物疫控中心、动监所、各乡镇站签订包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各乡镇站也要和各村级防疫员签订包虫防控工作责任状,将宣传、基线调查等责任落实到专人并形成制度,对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厉的处分。
莫旗农牧业局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莫旗畜间包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源山 旗农牧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文雨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兽医局局长
成 员:丁长吉 旗兽医局副局长 总兽医师
崔壮举 旗兽医局副局长
吴 洁 旗兽医局办公室主任
孙凯阳 旗动监所所长
佟福恒 旗动物疫控中心主任
各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兽医局)
主任:李文雨
成员:佟福恒 杨波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