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5】71号
国忠养殖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文件精神,按照西政发〔2014〕196号《关于申请修建养殖场占用草场的函》内容,你养殖场申请建设一个占草场5亩的养殖场,其中建羊舍1300㎡,附属设施200㎡。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国忠养殖场所建的养殖场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的养殖场在西瓦尔图镇西瓦尔图村境内,占地性质为草原,经请示旗政府同意你场建设养殖场的申请。养殖场建设完成后保证年出栏肉羊1300只以上,你养殖场如未按审批建设经营,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养殖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