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5】70号
莫旗保丰旭日养殖合作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文件精神,按照奎政发〔2014〕70号《关于申请修建养殖场占用草场的函》内容,你保丰旭日种养合作社申请建设一个占草场7点5亩的养殖场,其中建牛舍2000㎡,附属设施500㎡。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合作社所建的养殖场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的养殖场在奎勒河镇扎如木台村境内草原,经请示旗政府同意秀保丰旭日种养合作社建设养殖场的申请。建设完成后保证年出栏育肥牛300头以上,你合作社如未按审批建设经营,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