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5】69号
明霞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塔政发【2014】84号《关于修建养殖场占用草场建设的函》内容,你合作社申请建设一个占草场6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养殖场,羊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附属设施400平方米。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合作社所建的养殖场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养殖场位于塔温敖宝镇顺斯堤(青山)村,该区域符合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选址建设要求。经请示旗政府同意明霞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申请,你合作社保证养殖规模年出栏育肥羊2000只以上。你合作社按照明霞牲畜养殖场选址意见书建设,你养牛场如未按审批建设经营,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