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5】21号
立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文件精神,按照哈政〔2014〕3号《关于修建养殖场占用草场建设的函》内容,你合作社申请建设一个占地4000㎡(6亩)养殖场,建圈舍900㎡,附属设施200㎡。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合作社所建的养殖场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的养殖场在哈达阳镇黑山村二组,根据实际情况,我局技术勘察人员给出选址建场建议,请你合作社按照选址意见书的建议实施养殖场建设。经请示旗政府同意立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养殖场的申请,建设完成后年出栏商品羊1000只以上,你合作社如未按审批建设经营,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