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4】103号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证及超过有效期限的持证种子经营业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为了维护种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种子法规的严肃性,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定、执法必严”的基本原则,请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我局依法查处。
此函
莫旗农牧业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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