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4】101号
宝发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红政发【2013】34号《关于红彦镇新哈力浅村宝发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生猪养殖小区的申请》内容,你合作社申请建设一个占地3709平方米的现代化养猪场,猪舍建筑面积1118.26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26.40平方米。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合作社所建的生猪养殖场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养猪场位于莫旗红彦镇新哈力浅村,该区域符合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要求。经请示旗政府同意宝发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猪场建设项目的申请,你合作社保证养殖规模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年出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