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4】99号
宏达养殖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西政发【2013】204号《关于卓洛尼村宏达生猪养殖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报告》内容,你合作社申请建设一个占草场3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养猪场,猪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附属设施200平方米。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合作社所建的生猪养殖场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养猪场位于西瓦尔图卓洛尼村,该区域符合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要求。经请示旗政府同意宏达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申请,你合作社保证养殖规模,年出栏育肥猪600头以上。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