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4】98号
鑫海平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尼政发【2013】27号《关于关于尼尔基镇龙兴村鑫海平畜牧养殖合作社用地审批的说明》内容,你合作社修建肉牛规模养殖场占地1650平方米,计划建牛舍400平方米。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合作社所建的养殖场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养殖场位于尼尔基镇龙兴村,该区域符合肉牛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要求。经请示旗政府同鑫海平养殖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申请,你养殖场建成后养殖规模需达到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如果未按审批建设,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