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4】97号
鱻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汉政发【2014】5号《关于鱻泉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申请》内容,你合作社修建生猪养殖场占地3623.33平方米,计划建猪舍500平方米,附属设施300平方米。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合作社所建的生猪养殖场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养猪场位于汉古尔和镇东坤浅村,该区域符合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要求。经请示旗政府同意鱻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申请,你合作社保证养殖规模,年出栏育肥猪600头以上。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4年4月17日